桥西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14:01
桥西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民政函〔2021〕14号)、《桥西区委办公室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桥西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61)文件要求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帮助其解决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桥西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局面,为救助对象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救助服务。由区民政局牵头,在原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近年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工调整,6月底前完成我区工作机制的修改完善工作,做到部门职责明晰、救助受理及时、救助流程规范。
二、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服务窗口
依托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加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标识,开展综合救助业务。以区为单位,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做到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办理流程上墙。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工作经费,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完善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办理处置、个案救助、基金救助和结果反馈等程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一)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对应的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对于服务中心未设置专门服务窗口的业务,由“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受理。申请人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应依照相关救助规定提供必需材料。
(二)分类登记。服务窗口接到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救助申请实行首问责任制,相关责任部门承办救助事项的工作人员,对该救助申请事项的反馈和办理工作全程负责。
(三)办理处置。分类登记后,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办理、转办(介)工作。对于在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有专门服务窗口的救助业务进行现场指引,引导群众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未设相关服务窗口的救助业务,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窗口能办理的救助业务由窗口人员负责办理,窗口不能处理的业务,工作人员应填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向有关业务部门转办(介),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个案救助。对于特别重大生活困难,需要提高临时救助额度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履行相关手续后,提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具体困难情形提出救助意见。若还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救助的,通过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确定综合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一事一议”研究极难个案救助。
(五)基金救助。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或扶贫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交桥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给予基金救助。
(六)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直接办理的救助申请事项,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在各项救助政策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如不符合救助条件,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由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转办(介)救助事项的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窗口反馈办理结果。情况紧急的,由相关社会救助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启动协同办理程序。紧急情况解除后,按程序补齐相关手续。情况重大,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电子屏、社会救助公示栏、明白纸、互联网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政策知晓率。要树立先进典型服务窗口,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
1.社会救助窗口受理事项登记表
2.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登记单
3.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单
4.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图
5.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桥西区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1
社会救助窗口受理事项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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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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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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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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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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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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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本部承办
还是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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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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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登记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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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于 年 月 日向本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初审,申请项目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现予以受理。
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此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受理机构备案)
附件3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转办(介)单
街道办事处 编号:
申请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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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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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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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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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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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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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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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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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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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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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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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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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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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办理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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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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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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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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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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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事项办理结束后,此单制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接件部门存档,一份反馈转件部门登记备案。
附件4:
桥西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











转办
















































附件5
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为使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现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对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受理窗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接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救助部门的工作检查、考核、监管。
第二条 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受理本窗口确定的社会救助事项,是受理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及时向申请对象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对象补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并转交给有关承办部门;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及时告知申请对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第四条 接受申请对象的办件咨询,落实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对象;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救助部门汇报。
第五条 对承接办理申请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及时跟踪,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时办理的,查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给申请对象。
第六条 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的登记、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
窗口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岗,若因故确需外出的,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请示,以便安排人员做好顶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