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通知>》(冀政办字〔2020〕14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114)开展的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根据全区各单位报送情况,目前规范性文件待修改1件(《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西政发〔2013〕1号)),无废止、失效、延期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