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桥西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4:01
一、修订背景
2017年9月18日,桥西区政府发布了《桥西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西政发【2017】25号),于2022年9月18日到期,经研究决定继续保留并修订。原《桥西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时5年,评选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积累的一些经验做法需要固化,修订完善原《办法》势在必行。2022年8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全省各地政府质量奖制度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我区原《办法》相关表述应与之衔接,亟需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全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区质强办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文件要求,在分析、总结我区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以来取得的经验和实际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桥西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桥西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修订依据
《办法》修订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宣传推广及监督管理、附则”七章二十九条,与前版《办法》相比,章数减少1章,条款未变化。《办法》修订后,结构更为紧凑,条理更加明晰,权责更加明确。
(一)调整获奖名额:由原来的每次评选组织奖和个人奖各3-5个,调整为每届组织奖和个人奖各不超过3个名额。并且不再设置奖项有效期。
(二)调整组织领导:根据《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桥西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区质评委主任由区政府区长调整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主任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政府办副主任和区质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为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委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质量专家、技术专家调整为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等。
(三)细化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增加了政治条件、质量管理模式成熟度、履行社会责任、崇尚质量文化等要求。
(四)优化评审程序:对推荐单位重新予以明确,由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调整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增加了不得涉及秘密、社会公示等内容;调整优化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程序,删除了业绩公示及公众满意度测评程序。表彰公示期由7天调整为5天。
(五)调整奖励数额:奖励与经费调整为设立质量强区奖励基金20万元,由区质评委制定具体的奖励实施细则,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六)明确禁止广告营销:将“获奖单位在有效期内,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传,并注明获奖时间......。”调整为“......不得将区政府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奖杯,或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质量管理模式及其他重大变更等情况的,应当书面告知出具审核意见的市场监管部门;区质强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奖组织进行回访,督促其持续改进提升;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与申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修订目的
《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含金量和影响力,围绕树立和培育质量典型,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巩固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营造社会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支撑和服务质量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总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