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桥西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0:15
一、政策背景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在深化预算管理、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原《桥西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是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日印发的,于2022年7月2日到期,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继续保留并修订。2022年1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财政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我区原《管理办法》相关表述应与之衔接,亟需修订。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我们对原《桥西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版《桥西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主要依据
《办法》修订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石政函〔2021〕88号)以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1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增加了区属国有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对财政性资金予以明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券资金等。
2.中介机构的产生由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修订为通过框架协议产生。这与2021年1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相适应。
4.评审范围调整。预算项目由原来的30(含)万元以上调整为60(含)万元以上;稽核项目限额由原来的50(含)万元以上调整为100(含)万元以上。
5.项目变更签证等程序的调整。一是删除了“区审计机关立项审计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程序按照《桥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西政发[2015]9号文件)第十二条执行”的表述,二是需要变更设计、施工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的审批程序调整为: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设单位依照会议精神实施。
6.关于项目退审。新办法将项目退审后再送审的时限由2个月调整为3个月,并明确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重新报审。
四、实施要求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建设部门及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不违规实施建设项目,不违规送审评审项目,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2.完善制度建设。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健全评审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3.加强人员培训。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评审机构管理工作,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评审质量和效率。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桥西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