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政规〔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区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评估,决定对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西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的通知》(西政规〔2021〕1号)。2.《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西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西政规〔2021〕2号);对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使用:1.《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规〔2021〕3号),有效期延至2031年9月28日。2.《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制度的通知》(西政发〔2021〕16号),有效期延至2031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