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财政局
2020年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西财〔2020〕72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依法实施检查工作,开展此次双随机定向抽查。
一、定向抽查对象和比例
此次抽查对象范围为2020年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抽查比例为3%。
二、定向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
三、定向抽查内容
按照《桥西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2020年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此次对2020年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定向抽查的组织、实施,负责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五、抽查方式及流程
1、财政部门相关科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进行检查对象的抽取。
2、财政部门相关科室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桥西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六、抽查结果处理。
1、现场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检查人员要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要根据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2. 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执行。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采购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周密制订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总结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