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桥西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57
 一、领导信息
赵昌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赵晓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会务、人事、党建、信息宣传、档案、政务公开、纪检、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医保中心日常性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建设、规范参保和窗口医保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参保管理、基金监管工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管理股和基金监管股。
王筑鑫(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及考核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慢性病、特殊病等病种和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审核、医疗救助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业务股(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审核股和医疗管理股。
王海燕:负责机关和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管理和结算工作。具体分管综合业务股(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工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财务股和基金结算股。
     二、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区具体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拟订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 
(三)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
(四)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区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上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五)贯彻落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落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负责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
(二)综合业务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慢性病、特殊病等病种和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办公地址
    槐安西路255号,联系电话:0311-66690609
    五、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