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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西里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强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6:45
桥西区西里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强制)服务指南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规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文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二条  桥西区西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是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强制)工作。
第三条 行政执法(强制)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民和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教育和行政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强制(查封、扣押)程序
(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2)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到场,由至少2名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行政执法强制(查封、扣押)结束后的处理
(1)依法予以没收;
(2)依法予以销毁;
(3)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后退还财物或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第七条 行政执法强制(代履行)程序
(1)至少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当事人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又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陈述和申辩理由不充分,也未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或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由行政机关承办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代履行的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办事处审核决定;
(4)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5)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或者指定部门、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履行,并由决定的行政机关派员到场监督(至少2名执法人员);
(6)依法向当事人收取所需费用;
(7)向代履行者支付所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