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0:42
为依法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护航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对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区应
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企业名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五是实现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三)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区域重点企业、发生过事故以及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列为执法检查必查事项,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敏感时期,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本级工作部署,由局相关股室组织开展对全区三年内事故发生单位的专项执法,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是积极配合上级完成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全区执法质量统计报送、典型案例审核上报、“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在我区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安排
我局现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1人,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及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的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的要求,区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按17人安排。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2024年全年366天,共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366-104-11=251天)。
2024年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总法定工作日为4267人天(251×17﹦4267人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开展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实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组织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4年按照95天计。
3.非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4年按照70天计。
4.监督检查工作日。
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的算法,2024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1-95-70)×17=1462(人·天)。
5.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及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日。
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企业需2名执法人员、10天计,共需检查工作日20天。2024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462人天,年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企业73家(总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一家企业工作日=1462÷20≈73家,故年度执法检查按不低于73家安排)。
(三)经费保障。
本年度区财政已安排专项预算予以保证。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要求,2024年我局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25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监管、执法股室在编制具体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3.各执法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时,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应急函〔2023〕289号)“兼顾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实际”的要求,抽查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不低于本行业抽取数量的10%。
(二)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结合我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2024年我局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3家,其中工商贸行业13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行业监管、执法股室按照“双随机”规定进行随机抽取。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行业监管、执法股室自行安排。工商贸行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
五、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股室应根据区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全面落实执法标准化工作,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根据企业实际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前7日前将检查事项及相关依据告知企业。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检查方案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总结会,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围绕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监督检查要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解决行政执法一刀切多头执法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行政执法一刀切,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现象发生。
(三)以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实效。要严格按照省、市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危险化学品、工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工作,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标准、案卷组卷规范。以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推进执法工作实效。
(四)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市局监制带有防伪水印和编码的2020版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
(五)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构成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线索,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区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股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要认真学习贯彻 2022 年 12 月1日正式实施的《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履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观摩研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执法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包容审慎和全过程服务等八项机制。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台账、清单,通过执法文书案卷、台账清单、影像照片等资料,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工作。对区本级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定期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加强执法文书案卷的规范性。三是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各行业监管和执法股室,要做到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确保执法监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法检查时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2024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危险化学品(25家)
1河北省省招加油站红旗大街加油站
2石家庄市通源富达工贸有限公司汇通路加油站
3石家庄市交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留营加油站
4石家庄市红旗加油站(普通合伙)
5石家庄源合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锦华加油站
6石家庄市友谊新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7石家庄市华西加油站
8河北交投中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工农路加油站
9石家庄鸿业石化工贸有限公司
10石家庄市元兵加油加气站
11石家庄新天力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友谊大街加油站
12耐跑(山东)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加油站分公司
13石家庄仓时加油站(普通合伙人)
14石家庄市桥西区石维加油站
15石家庄华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加油站
16石家庄市城角街加油站
17石家庄市石油销售总公司第一加油站
18大连君盟油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加油站
19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中心加油站
20石家庄均利达加油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1河北省省招加油站
22石家庄市冀康达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23河北源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西三教加油站
24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西南二环加油站
25河北百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胜南站
附件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一)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特别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 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治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六)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七)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是否存在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八)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九) 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十)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落实举报奖励培训计划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
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
2.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
3.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4.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选用承包商符合资质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四)工艺管理情况
1.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制定情况;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情况: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情况: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情况。
(五)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设施与周边的距离情况,
2.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3.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避免无人监护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5.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 GB18218 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情况:
6.企业按照 AQ3036 及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情况:
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9.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10.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情况;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三、工商贸
(一)重大事故隐患方面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 版)》(应急管理部 10 号今) 组织开展辨识、判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喷涂车间、调漆间应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