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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7:40
石家庄市桥西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承办科室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撤销教师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承办科室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石家庄市桥西区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承办股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