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5:56
桥西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如下:
一、评议考核范围:
区民政局所属的综合执法队执法职能岗位。
二、评议考核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二)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岗位工作是否有创新,行为是否依法,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过错程度等等。
(三)注重工作时效原则。重点考核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力度,在本岗位工作成绩是否突出。
(四)奖罚分明原则。年度考核中政绩突出的按考核标准予以表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取日常监督、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即日常工作由主管领导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指导,半年,局班子会议给予考评备案,年终总评表奖,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职务行为过错的岗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实行分岗考核制。根据执法岗位工作特点,明确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考核工作实行内外结合。即:对内采取日常监督和民意测验、对外采取调查、走访、征询等方法具体掌握各执法岗位的工作情况,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四)实行百分考核加减分制。即执法岗位本职定为100分。年度有创新,典型材料被区以上单位采纳或为此召开现场会议等,经考核领导小组评认,岗位人员每项各加3分,后三名的扣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对岗位人员加30分,市级加15分,区级加5分(同项取最高分,不兼得)。各岗位年度考评所得总分情况列出四等,即:好(100分以上),较好(95-99分),一般(85-94分),较差(84分以下)。
(五)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凡被评为较好以上岗位的,才具有“评先评优”资格;因执法过错被追究的责任人,取消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四、考核评议机构
局机关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分管局长负责日常执法监督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