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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石家庄市桥西区私营企业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0:29

石家庄市桥西区私营企业协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违法情形“连续2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

联系人:刘紫伟   联系电话:0311-6608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