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桥西图书馆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9日 17:23
 为丰富馆藏资源建设,提升馆藏资源质量,充实地方文献资源,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向我馆捐赠各类文献或实物。为做好捐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藏原则

(一)将被纳入馆藏的捐赠品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正式出版物;

2.内容与石家庄地区相关的文献信息资料或实物;

3.革命历史文献;

4.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及报刊;

5.石家庄籍知名人士的书信、手稿和照片等;

6.有保存和研究价值的各类非正式出版文献;

7.具备一定收藏价值的文献(古籍)或实物。

(二)下列情况的捐赠品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包括非法出版物、盗版图书等);

2.印刷粗糙、已破损严重难以修复或内容陈旧的图书;

3.内容过时的科技类和医药类图书;

4.普通期刊或杂志;

5.非正式出版物,除具有学术价值和历史留存价值外,一般不予收藏;

6.缺册、不成套的一般类丛书或文集;

7.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要求的图书。

二、捐赠流程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捐赠者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运作。

(一)捐赠品经信息咨询部正式接收后,其所有权归属我馆。入藏图书加盖捐赠图书专用章,其他捐赠品附捐赠标牌,捐赠者获颁入藏证书。

(二)对捐赠大宗或有较高价值文献或物品者,将授予桥西区图书馆名誉馆员证书,必要时设专架或专室予以收藏。

(三)捐赠者名单及捐赠品情况将适时在我馆网站和新媒体发布推介。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展示捐赠品,对捐赠者予以表扬。

(四)所捐赠图书经馆内专家评估后,将根据其价值和内容分类入藏至相关藏书区,由我馆珍藏或供读者借阅(查阅)使用。所捐赠其他物品经馆领导及馆内专家评估商定后,确定收藏地点。

(五)不符合馆藏要求的捐赠品,我馆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拒收或经馆领导或相关专家评定后联系捐赠者予以相应处理。

三、捐赠管理

(一)管理部门

信息咨询部负责我馆捐赠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图书受赠办理、登记、加工、入藏、展示等工作。在捐赠品交接完成后,其所有权即归属桥西区图书馆,本馆有权对捐赠品进行适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有价值的捐赠品及捐赠人(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展示和宣传

(二)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至我馆,由信息咨询部进行接收。

2.邮寄捐赠。捐赠者可注明某人捐赠字样,附联系方式后按以下地址邮寄:石家庄桥西区南二环与维明大街东北角盛世大厦 桥西区图书馆收,邮政编码:050000

3.派员提取。在确定具有收藏价值的前提下,对本市大批捐赠可由我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0311-85333380

(三)受赠办理

捐赠品一经接收,我馆将以当面、函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谢函以示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送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四、其他

(一)请捐赠人在捐赠图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

(二)捐赠者的亲属凭捐赠证书享有对其捐赠文献的免费阅览、拍照、复制等权利。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