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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6:50
长兴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拟实施时间 发起处室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企业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4-12月 综合行政执法队  
2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 农业经营主体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4-12月 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