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辖区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6:59
辖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行了提高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现将相关文件下发你们,此项工作直接关系企业利益,望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评价工作。(填报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为掌握参加评价企业底数,请在网站提交评价后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区科技局邮箱qxqkxjsj@126.com或电话反馈至区科技局523室。(反馈内容: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时间)
联系电话:6608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