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桥西区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桥西区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6:13
区属企、事业单位:
依据石家庄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7月7日-7月18日,非公企业高级职称线下原件审核。
7月11日-7月25日,完成非公企业线上申报工作。
7月24日-7月31日,线下审核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8月1日-8月7日,完成事业单位线上申报工作。
8月10日前,提交高级职称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审核。
8月11日-9月1日,完成非公企业中级职称线下审核、线上申报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申报推荐。要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河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石家庄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职称申报推荐。
1.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3.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逐级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协助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开展资格审核。承担资格审核工作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名称规范、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违规申报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三)组织职称评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认真负责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政策措施
(一)准确把握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实施推荐数量核准备案。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自主评审单位的推荐数量核准备案表单列)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三)规范党校专业职称申报。党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参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统一参加党校专业职称评审。原来在党校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照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取得职称,且目前仍在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
(四)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做到应享尽享早享,加大去存量的力度。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五)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工作。今年,省人社厅不再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指标数,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充分考虑单位人员实际和梯次配备情况,遵循逐步到位的原则,不得突破统筹范围、突破岗位设置数进行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占比不得超过30%。
(六)严格按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推荐指标申报。各县(市区)要结合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的总量情况、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具体分布情况、2026年即将退休人员情况,严格按照推荐指标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推荐人员要坚持向业绩突出、任职时间较长、临近退休的教师倾斜,充分发挥“双定向”政策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七)关于课题、奖励的认定问题。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一般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提交材料时须包括含有工作单位签章的立项申请、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结项报告或结项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应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只作为参考的依据,不作为执行的标准。
(八)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市、县人社(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加大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全链条、全覆盖的检查指导力度。今年,省、市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等进行抽查,对抽查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九)关于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人填写信息后,用人单位审核人员要与申报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材料一经审核上报,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不再更改。乡村特教25年教师申报系列须选择中小学(定评定用),其他中小学教师申报系列选择中小学教师(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正常申报)含高中25年教师,需要在系统中“基础材料”版块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中上传“石家庄市中小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鉴定表”或“中小学教师农村、薄弱学校工作鉴定表”;卫生类“防疫一线”申报人员必须在“基础材料”版块和“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将发表的论文期刊作为业绩成果上报的,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信息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并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中“论文论著”版块填写“检索验证地址”,上传“检索验证页面”
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单位、环节的监管,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提升服务水平。职称申报评审是人才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寓管理于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妥善解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