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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922号)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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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崔学成诉你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922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603.52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工资差额9578.25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250元。
五、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