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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3号)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9:58

贾梦迪(公民身份证号码:130822********5832):

本委已受理刘丽诉石家庄果元果汇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根据被申请人的追加申请追加你作为刘丽诉石家庄果元果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相关证据。未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313日13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5层)。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