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考核认定范围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对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对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开展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考核认定不含“以考代评”专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二、考核认定权限
考核认定实行分级管理,认定部门对规定范围的人员进行认定。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人员(包括辖区内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二)市直部门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初级职称由市直部门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三)人事档案在石家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初级职称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三、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申报人员应政治思想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履职能力。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本科毕业后未考核认定职称,后又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例如教师的课时量和教案,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佐证材料,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或代表作,农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相关材料,文化艺术人员的代表作,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和业绩的材料等。
四、考核认定时间
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每月集中受理时间为每月10日-17日(工作日)。(每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期间此项工作暂停)
五、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在用人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考核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填入《考核认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考核、公示等程序。
(三)申报材料报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管理层级和认定权限逐级上报。非公企业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报送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
(四)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部门认定之日起计算。
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 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四)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考核认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应符合相应认定要求,且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一年。
(五)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
(六)除本文明确之外,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七、注意事项
1.考核认定不含“以考代评”专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2.人事档案在石家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初级职称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3.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
4.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5.《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中参加工作时间须与社保时间一致;
6.《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中认定专业与系列须与《河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相关系列与专业一致;主要工作业绩一栏须体现“XX年-XX年、XX年-至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以及相关业绩”。
7.劳务派遣人员须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盖章。并提供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8.《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第二页下方认定时间须空着。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3、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
4、河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截止2023年12月)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