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822号)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822号)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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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建良、闫俊霞、成佳楠、张思琪、张墨尧诉你单位工亡补助金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822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丧葬补助金45372.5元。
- 申请人自2023年2月17日起,应按660元/月(2200元/月×30%)的标准每月支付申请人张思琪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时止(该供养亲属抚恤金应随着国家、省、市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三、被申请人自2023年2月17日起,应按660元/月(2200元/月×30%)的标准每月支付申请人张墨尧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时止(该供养亲属抚恤金应随着国家、省、市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