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2号)
(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2号)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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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盖彦红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2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16日的工资86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延长8小时工作时间加班工资2180.1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324.14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766.67元。
六、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50元”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