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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7号、8号)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4:13

河北康柏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聂二永、姜浩诉被申请人河北康柏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78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活动,依规定视为撤回申请。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