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167号)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167号)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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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冬冬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167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工资40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