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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45号)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6:08
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新有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45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河北容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一河北容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住院护理费2967.3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928.9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697.3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348.6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673.68 元。
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对以上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