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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桥西区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1:00
区属企、事业单位:
依据石家庄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6】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7月1日-7月10日,非公企业高级职称线下原件审核。
7月11日-7月24日,完成非公企业高级职称线上申报工作。
7月13日-7月21日,线下审核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7月22日-7月31日,完成事业单位线上申报工作。
7月27日-8月14日,完成非公企业中级职称线下审核。
8月17日-8月27日,完成非公企业中级职称线上申报工作。
因系统还未开放,具体时间安排以工作群通知为准。
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申报推荐。要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23)1号)、《河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24)3号)、《石家庄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石职改领字(2023)1号)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职称申报推荐。
1.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档案长期在我市各级人才中心存放,在外省、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
3.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的职称名称、专业、层级一致,扫描上传的附件、相关佐证材料清晰准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逐级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
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协助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做好资格审核。承担资格审核工作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要求的,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违规申报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要加强对材料填写规范性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名称规范、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佐证材料完整有效。
(三)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二)关于推荐数量核准备案。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三)关于新增专业职称申报。工程系列新增设空天信息应用技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设在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中新增加生物制造明细专业;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中新增加数据标注明细专业。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等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或转评工作。
(四)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中城乡规划职称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已划转至省自然资源厅,原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职能调整到省自然资源厅,市级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并入国土工程评审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原取得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如选择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相近或相似专业申报;如选择申报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申报,申报时可按照现有的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也可以按照国土工程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转评,可直接申请评审上一层级职称。
(五)关于首次考核认定的学历条件。首次参加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职称考核认定,对学历条件要求,参照原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2023)18号)执行,认定专业的评审条件对专业学历有要求的,需要满足专业学历条件后认定职称专业;认定专业的评审条件对专业学历没有要求的,以从事专业认定职称专业。技能人才认定初级职称参照执行。
(六)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卫生专业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人员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通过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政策评审取得职称人员,在申报上一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正常评审时,需先参加现层级中小学教师正常评审并取得职称。
(七)关于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加大去存量的力度。鼓励抗疫一线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八)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充分考虑单位人员实际和梯次配备情况,遵循逐步到位的原则,不得突破统筹范围、突破岗位设置数进行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占比不得超过30%。
(九)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市、县人社(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加大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全链条、全覆盖的检查指导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等进行抽查巡查,对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单位、环节的监管,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等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提升服务水平。职称申报评审是人才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妥善解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