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桥西动态
 >> 公示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132号)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7:24
石家庄域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怿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132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1月24日期间的工资19720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5年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333.33元。
四、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