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87号)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87号)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7:24
河北万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力刚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87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工资差额45263.1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65238.10元。
三、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