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590号)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590号)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0:17
菏泽华青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梁杨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590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6年5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7308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21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1303.3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130.02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
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