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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468号)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25
河北腾信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江红诉河北腾信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468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2026年1月工资45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2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5000元”。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送达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