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2.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 。
补贴标准: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的下列高校毕业生:(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二)硕士学位研究生;(三)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条件:(一)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二)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申请时间:每季度末月的1日至20日
补贴标准: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补贴5万元。
咨询电话:6608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