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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6:34

 

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巡察组于2024年6月17日至8月30日,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0月29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一)党组组织落实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巡察整改的高度自觉。及时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区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深入研究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问题,树立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巡察成果运用作为加强局党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难得机遇,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陆京平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股长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调度重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卞新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实现各项问题的真抓实改。巡察组反馈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区分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重点、全面整改,个性问题逐一整改、过关销号。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四是动态分析成效,确保整改进程的有力推进。在集中整改期间,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突出问题,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加大整改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汇总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定期通报整改情况。严格审核评估整改成果,克服“过关”心态,形成整改成果运用的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一是坚定整改决心,以身作则。局党组书记、局长陆京平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入研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区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深刻反思、找准症结,切实强化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的整改自觉。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以上率下。作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先后主持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等,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同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组织抓好分管股室和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定期听取汇报,压实责任。对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每半个月听取责任股室的整改进展情况反馈对重点问题事项,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单独听取重要事项汇报,把推进整改与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进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升。四是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把巡察问题整改贯穿于日常工作中,聚焦巡察指出的突出问题,紧扣职能职责,补齐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增强运用改革思维解决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强大动力。

(三)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基本完成整改0个,长期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制定整改措施39项,已完成整改措施39项。巡察移交信访件0件,移交问题线索0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制度缺位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经查阅2021年至今财务凭证,发现财务报销单中只有‘一把手’签字,缺少主管领导和经手人的签字”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查漏补缺,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了《桥西区司法局收支管理制度》《桥西区司法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桥西区司法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桥西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桥西区司法局内部审计制度》,补齐制度漏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实现靠制度管人管事。二是逐级审核,规范执行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按照《桥西区司法局收支管理制度》进行支付业务,在进行支付业务时,由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并签字,依次提交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由财务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通过逐级审核,确保收入管理、支出业务、票据和印章管理、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支出业务分析管理工作规范开展。三是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知识水平。以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引导报销业务相关人员积极参加集中培训,同时积极开展业余自学,加深对报销单据重要程度的认识,熟练掌握报销流程和材料凭证要求,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2.针对“部分政府采购没有进行三方比价。比如2021年4月购买高清视频会议终端53000元、购买电脑、打印机、空气净化器33200元,均没有进行三方比价”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二是健全完善了《桥西区司法局小额采购内控制度》,规定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由股室提交采购需求,局办公室汇总后,就采购内容进行市场调研,调查对比现货市场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本着质量优、价格低、服务好的原则采购。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工作。三方比价相关资料与账单、合同等一同作为财务凭证入账,避免再次出现因相关资料单独存放导致采购资料不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二)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乏力,律师值班费发放不规范。经查阅区行政审批大厅2023年7月3日至9月8日律师值班签到表发现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值班5天,区司法局却给其发放了10天值班费,与实际值班天数不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律师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针对值班表的填报、值班律师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际值班时间与签到表记录一致,避免再次出现国立律师事务所类似的实际值班时间多于签到表的漏签情况二是根据实际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值班人员。目前,政务服务大厅值班已变更司法所人员轮流值班,不再指派社会律师进行值班,因此不再产生值班费用。

(三)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漏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管,例如汇通司法所矫正对象周某 2022年7-12月助矫活动次数应为24次,实际为7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托省信息管理平台,司法所每日对社区矫正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对异常情况进行随时监控,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况。二是不断丰富助矫活动的内容,提升开展频率。各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个人特长等情况,鼓励、支持社区矫正对象自发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社区参与打扫卫生、摆放自行车和普法宣传等服务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三是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加强了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每周汇总各司法所助矫数据,次周一通报签到率、教育参与率等监管动态及违规案例,并同步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联合区检察院对各司法所开展了不定期抽查检查。

2.针对“未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书与审批告知书填写地点不一致,例如南长街道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请假申请书为2022年1月7日到北京办理相关事宜,社区矫正事项告知书记录其前往沧州,两地点不一致;汇通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周某请假申请书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审批时间却为2022年12月27日,审批时间早于申请时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对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情况,落实好通信联络、信息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严格审核请假申请,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请假相关规定情形的,要求提前3日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特殊情况补办请假手续,依据《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因情形紧急确需立即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离开前应当根据审批权限,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提出口头申请,同意外出的,应当在返回社区矫正执行地后及时补交书面外出申请等材料。二是严格实行请假分级审批制度。由司法所、局社区矫正管理股逐级进行审批,请假时间在7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的,报区司法局局核准并备案;不符合法定请假事由和相关手续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通过信息化方式跟踪监督管理。外出期间,司法所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实时位置共享等方式跟踪监督管理,随时掌握行踪;对不符合请假目的地的,立即进行核准并迅速作出处理。四是通过“事前材料核验+事中定位抽查+事后轨迹复核”实现全流程监管。对外出期限届满的社矫对象,要求立即返回司法所报到销假并提交相关材料,司法所核实后做好销假登记。

3.针对“南长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柴某某审前社会调查交办函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根据规定‘即日起于5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意见’,南长司法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超出规定期限14天,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握好审前社会调查的时间节点。局社区矫正管理股接到委托调查函等材料并进行审核后,注明审前调查期限当日交办司法所。司法所合理安排人员,迅速核查被评估人详细信息,随即开展走访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调查报告并反馈。遇有特殊情况,按要求出具书面原因说明并附佐证材料,同步与委托单位对接延期事宜,确保调查结论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二是力求调查内容全面真实。对调查评估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单位、家庭、亲属等进行广泛调查,全方位、多角度地详细了解被调查对象相关资料,确保审前调查客观公正、真实精准。三是严格按法定权限提出合理建议。就调查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情形的一律不予接收,并在评估意见中写明事由,及时反馈至委托单位。

(四)关于“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聘用人数、程序上缺乏公开透明。根据市司法局文件要求,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应聘请6-10名专职调解员,为其发放1500元基础补贴和每件100元的案件补贴,但目前实际配备只有3名工作人员,且人员选定由区司法局内部决定,缺乏公开透明性”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聘用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制定《桥西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聘用办法》,针对已有的调解组织,需要补充1至2名人民调解员的,可以由调解组织推荐并报司法局审批;需补充3人(含3人)以上或建立新的调解组织的,应当在审批通过后,委托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公开招聘。二是结合实际充实调解队伍力量。目前诉调对接中心3名工作人员的人均月调解案件仅为10件左右,区人民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还设有特邀调解员,调解员属于充足状态,暂时不需要增加。若今后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实队伍力量。

  • 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数额,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了《桥西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重要项目包括“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维修、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以及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并报区纪委备案。二是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邀请纪委监委同志列席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和集体决策程序。

2.针对“单位制度部分缺失,如未建立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制定了《桥西区司法局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进行支付业务时,须由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并签字,依次提交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由财务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二是完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桥西区司法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桥西区司法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桥西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桥西区司法局内部审计制度》《桥西区司法局项目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桥西区司法局小额采购内控制度》等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收入管理、支出业务、票据和印章管理、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支出业务分析管理等方面工作规范。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财务及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以财务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系统操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相应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开展了报销业务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报销流程和材料凭证要求,有序开展财务报销工作。

(六)关于“履职尽责方面有欠缺”的问题

1.针对“石家庄市司法局2023年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考核结果通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全市排名三档中为最后一档,法律援助办案率考核分值偏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法律援助提质扩面”年度任务数量。二是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大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是该项工作考核方式已经更改。原考核方式要结合辖区人口数综合评比,我区因人口基数大,导致案件数量考核分值较低。2024年,省司法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考核依据更改为了当年任务数的完成情况,我区已按要求完成了当年的任务数,考核分值为满分。

2.针对“在落实每月现场法律咨询、季度举办法制讲座活动中,区司法局未做到监督指导,17个街道仅有1个街道司法所不定期组织了法律咨询和讲座活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按照《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完成全区172个社区的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普遍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微信群。二是提高法律咨询服务的开展频率。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加强与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联系,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社区居民,更有针对性地配置律师资源。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前往各自分包社区开展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根据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持续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丰富法律服务的开展形式,满足群众多样的法律服务需求。

(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抓得不严不实”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书记、局长未按要求对新任职的中层及财务等重要岗位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教育管理责任缺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防范机制。健全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经常性学习机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党支部组学、党员干部自学,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最新理论的丰富内涵形成党组带头、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教育氛围。二是进一步压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了《桥西区司法局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研究制定《司法局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三是研究制定了《桥西区司法局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对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动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2.针对“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不明显。2021年6月3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政法工作教育整顿中王某、韩某、赵某三人配偶、子女身份信息未如实填报和漏报问题决定进行通报批评,但只是小范围班子会研究并没有对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经常性反面案例警示教育。2024年11月至今,局长在每月的班子扩大会上主持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12月6日,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到石家庄市博物馆参观了“党纪国法记心中 拒绝酒驾我先行”市直机关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展。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全区司法行政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二是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处置;提高党组书记讲党课频率,每半年抽查一次党员学习笔记,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表现和工作状态,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教育成果。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深化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党纪学习和廉洁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

(八)关于“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缺乏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问题

1.针对“‘桥西区司法局’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不规范,内容发布未走正式签批程序”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了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了《桥西区司法局政务新媒体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众号信息内容管理和发布审批工作,提升网络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先审后发”程序。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采集、编辑、审核、校对、发布、转载的全过程把关,所有内容均通过正式签批手续审核后发布。三是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已注销。3月初,根据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工作要求,已经完成了“桥西区司法局”公众号的注销工作。

2.针对“未张贴保密工作相关制度且没有相关学习内容,涉密文件存放也未做到‘人走柜锁’,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局党组严格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会、局班子对保密工作定期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分管工作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按要求开展了保密工作学习培训。组织局机关人员尤其是涉密岗位人员,系统学习了保密制度和保密知识,包括涉密载体(文件)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等,使工作人员能够规范使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邮箱等即时通讯工具,并在局机关显眼位置张贴保密工作相关警示标语。三是加强涉密载体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涉密载体的储存与使用,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做到“人走柜锁”;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要求,规范管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信息系统物理隔离;办公室定期清查和核对涉密载体,确保涉密载体的完整性。

3.针对“借阅使用涉密载体时未进行登记审批,存在失泄密风险”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副局长卞新宇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王硕为保密工作人员;把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事项,防止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和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案件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桥西区司法局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的阅读和使用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重点控制知悉范围。三是严格进行涉密文件收发登记。详细填写收文日期、收文人、收文编号、密级、文件名称等基本信息,涉密文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履行登记审批手续,记录好使用情况、处理情况、归还日期等信息。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保持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力度不减。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研讨,把抓整改建立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准确把握之上。将巡察整改作为修正错误、纠正偏差的重要契机,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提升班子履职能力、强化党组织建设的难得机遇,切实贯彻好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

(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效能。通过挖根源、定措施、强推进、求实效,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有力开展,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项工作。把问题整改融入日常、融入重点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工作效能预警机制,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不重视整改工作、行动迟缓、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切实强化巡察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8606597;通信地址:桥西区维明南大街136号;电子邮箱seasun0526@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司法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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