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监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1)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4:49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和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继续深化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努力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在2017年全面实施的基础上,我局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继续全面深化实施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区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
结合机构整合、人员调整,相关科室要重新编制或修订《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在省市区三级政务网站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省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各执法单位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法制科要在3月底前,把已经取得省政府或国家总局执法证件的人员情况向区司法局备案。
3、加强事后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执法人员应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全文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定职权进行抽检、抽查等结果,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填写和制作,法制科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各执法单位要以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执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规范音像记录
各执法单位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区局要在各所分别设立询问室、局机关设立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根据执法人员数量增加执法记录仪配备,力争实现全覆盖。相关科室要结合执法实践,修订《文字与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文字与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严格记录归档
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档案管理等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进一步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集中存储。同时还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归集、存储的培训指导工作。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
区局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设在法制科,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组建公职律师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聘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区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
法制科要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都要经过法制审核和领导集体研究,并撰写书面报告(表)。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在《案件核审表》中体现。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规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事项的最低标准,并按照上级明确的标准再进行细化。
3、明确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要着重审核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科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执法承办单位要对法制科提出存在问题的核审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区局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法制科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根据机构整合,要适时调整案审会组成人员,修订《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制度》。执法承办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执法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2月—3月)
1、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区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加强培训。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法制科要在3月20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授课资料等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4月—5月)
结合区局实际,相关责任科室要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在2019年5月6日前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法制科要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5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8月)
1、规范实施。自2019年6月起,各执法单位要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深化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区局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司法局和市市监局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10月)
各执法单位要在2019年8月26日前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法制科;法制科要在2019年8月31日前,将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由刘全胜书记任组长、赵刚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的深化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董文科副局长兼任。
(二)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机构整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督促考核
区局对各执法单位深化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网上巡查执法公示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三项制度深化提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