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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1:24
石家庄市桥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桥西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西政函〔2017〕4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清晰、执法结果不透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桥西区营商环境,为我局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我局所有具有执法职能的科(队)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网络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开。
(2)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市监局审核后予以公开。
(3)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4)要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要以省质监局统一制定的质监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石家庄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5〕151号)和《桥西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函〔2016〕195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信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要以省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要结合质监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要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要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省、市质监局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及比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办公室。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要根据质监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局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要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
1.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5月5日前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59号),吃透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相关要求,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本方案中要求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制度文件。
2.形成工作手册。根据本部门实际,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区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鲁中欣局长任组长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报送我局相关工作信息,反映我局工作情况,强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区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附件:1.石家庄市桥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石家庄市桥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石家庄市桥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鲁中欣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举副局长
李卫星副局长
马元欣副局长
金建平副主任科员
成员:张海群办公室主任
汤杰成质量监督科科长
张瑞特种设备科科长
姚银娇标准计量科科长
庞力玮大气办主任
高志彬特种设备执法一队队长
焦大龙特种设备执法二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张海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石家庄市桥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统一建章立制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办公室、

相关科队室


2017
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加强事前公开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办公室、

相关科队室

20176月底前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市监局审核后公示。

办公室、

相关科队室

20176月底前

4、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相关科队室

20176月底前

5、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在桥西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办公室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规范事中公示

6、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7、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处室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4

推动事后公开

8、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按时限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

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9、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

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5

创新公开方式

10、拓宽公开渠道。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信等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11、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修订完善制度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20176月底前

2

规范文字记录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推行音像记录

3、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

20176月底前

4、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5、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

20176月底前

6、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20178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4

推进信息化建设

7、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根据区政府要求,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长期

5

强化记录实效

8、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20176月底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审核制度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办公室

2017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落实审核主体

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办公室

201710月底前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

20176月底前

4、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办公室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确定审核范围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20176月底前

6、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有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长期执行        

4

细化审核程序

7、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相关科队室


2017
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