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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营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7:00
第一条 为提高街道人民政府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年度考核、部门业务考核同步进行。
第三条 街道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各项制度的建立、执法队伍建立、执法规范情况,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街道各科室及其全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4.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做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5.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七条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科室和执法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应当把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结果作为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