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15:01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指导意见
为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文书,录像、照相、录音、检测等设备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进行的全过程记录的活动和结果。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含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两种方式。
一、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文字记录
行政检查的文字记录采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方式进行。
(二)音像记录
行政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现场检查(勘验)、抽查、抽验的情况;
2、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接受检查和提供证据的情况;
3、对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执法的行为;
4、约谈过程;
5、检查行为的实施情况;
6、需要重点记录的其他情况。
二、行政处罚
(一)调查取证阶段
案件的调查取证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文字记录
调查取证的全过程文字记录通过制作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鉴定结论、检测检验报告等方式进行。
2、音像记录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违法事实;
(2)执法现场检查的情况;
(3)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的情况;
(4)勘验现场的情况;
(5)抽样、调查取证、对涉案物品进行审核、备案、听证的情况、实施鉴定的情况;
(6)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情况;
(7)采取留置和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
(8)其它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二)做出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阶段
做出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全过程记录,采用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文字记录
做出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全过程文字记录,通过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方式进行。
2、音像记录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核实当事人的身份;
(2)宣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
(4)当事人签收或者确认有关执法文书;
(5)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阶段
1、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全过程记录,采用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字记录方式进行。
2、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和留置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文字记录
采用送达回执的方式进行。
(2)音像记录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送达和留置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和地点;
②核实受送达人的身份和留置接收人的身份;
③宣读执法文书的内容;
④当事人或留置接收人签收或者确认有关执法文书;
⑤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三、行政强制
(一)查封(扣押)
1、查封(扣押)的内部审批的全过程记录,采用文字记录的方式进行。
2、实施查封(扣押)的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文字记录
采用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进行。
(2)音像记录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查封(扣押)的时间和地点、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使用工具、设施、设备、财物以及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往来记录、财务账册等);
②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
③当事人到场和核实其身份的情况;
④宣读查封(扣押)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的情况;
⑤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
⑥当事人签收或者确认有关执法文书的情况;
⑦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二)延长查封(扣押)
实施延长查封(扣押)的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采用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方式进行。
2、音像记录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
(2)当事人到场和核实其身份的情况;
(3)宣读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的情况;
(4)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
(5)当事人签收或者确认有关执法文书的情况;
(6)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三)解除查封(扣押)
实施解除查封(扣押)的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采用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方式进行。
2、音像记录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
②当事人到场和核实其身份的情况;
③宣读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④当事人签收或者确认有关执法文书的情况;
⑤当事人接收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情况;
⑥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四、执法记录的使用和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涉及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的,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行政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交给本部门案卷专管人员,将信息储存本部门专用存储器。
执法人员应当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交于本部门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负责按照档案整理要求,集中、归类、装订成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