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石家庄桥西区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执法部门
 >> 东里街道办事处
 >>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东里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2:25
东里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
序号 文件基准名称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
统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试
行) 》(2023
年8月版)
c060601501 栽培、整修或者
其他作业遗留的
渣土、枝叶等杂
物、 临街树木、
绿篱、花坛
(池) 等管理单
位或个人逾期未
清除的
《河北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
修正) 第十五条第
二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修正) 第十五条第二款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 、草坪等应
当保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作业遗留
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
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以每平米十元以上
五十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小、逾期改正时间
较短的
处以每平方米十元
以上二十元以下的
罚款
责令限期清除
较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
场、公园等重点区
处以每平方米二十
元以上四十元以下
的罚款
严重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大的; 局部改正
的;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处以每平方米四十
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的罚款
《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
统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试
行) 》(2023
年8月版)
c060601802 利用悬挂物、充
气装置、实物造
型等载体设置广
告,未在市容和
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期
限和地点设置,
期满后未及时撤
除,或者不及时
整修、清洗、更
换影响市容的户
外广告牌或不予
加固、拆除有安
全隐患的广告牌
、招牌,责令改
《河北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
修正) 第十八条第
二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修正) 第十八条第二款
在城市设置骨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
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
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
型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
观、安全牢固。设置单位对陈旧毁损、色
彩剥蚀,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整修、清
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
者拆除。
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
设置广告,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设置,期满后及
时撤除。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 局
部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较轻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小、逾期改正时间
较短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两
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
场、公园等重点区
处以一千五百元以
上两千元以下的罚
严重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大的; 局部改正
的;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处以两千元罚款
《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
统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试
行) 》(2023
年8月版)
c060602201 擅自在城市的道
路两侧和公共场
地堆放物料的
《河北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
修正)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
十二条第二款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
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
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
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
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较轻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小、逾期改正时间
较短的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
米处以十元以上二
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擅自
搭建非永久性建
筑物、构筑物或
者其他设施的,
责令限期拆除,
恢复原状;拒不
拆除的,  由市容
和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较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
场、公园等重点区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
米处以二十元以上
四十以下罚款
严重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大的; 局部改正
的;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
米处以四十元以上
五十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
统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试
行) 》(2023
年9月版)
c060603202 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责任人对责
任区内的积雪、
垃圾、粪便未及
时清扫和铲除的
《河北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
修正)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
十二条第二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
对责任区内的积雪,垃圾、粪便应当及时
清扫和铲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
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小、逾期改正时间
较短的
处以五十元以上一
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
场、公园等重点区
处以一百元以上二
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且影响面积较
大的; 局部改正
的;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处以二百元罚款
《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
统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试
行) 》(2023
年10月版)
c060603801 从事车辆清洗、
维修经营活动,
应当在室内进
行,不得占用道
路、绿地、公共
场所等
《河北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
修正) 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
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
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
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占用道路、绿地、
公共场所等10平方
米以下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
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 占用道路、绿地、
公共场所等10平方
米以上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
千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造成
严重危后果或者社
会影响的
处以二千元罚款
《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
统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试
行) 》(2023
年11月版)
c060604001
c060604002
c060604003
c060604004
c060604005
对影响环境卫生
行为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
修正) 第四十条
(一) 随地吐痰、
(二) 乱丢瓜果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年11月30日修正) 第四十条  (一)
随地吐痰、便溺;    (二) 乱丢瓜果皮核、
纸屑、烟头、 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
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 乱倒污水,
乱丢电池、荧光灯管、 电子显示屏等有毒
、有害物品;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
其他物品;    (五)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
、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六)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
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七) 其他
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较轻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违反第(一) 项、
第(二) 项、第
(三) 项、第
(四) 项的处以十
元以上二十元以下
罚款。违反第
(五) 项处以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违反第
(六) 项的处以五
百元以下一千元以
下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不属于主要街道、
广场、公园等重点
区域,未采取补救
措施的
违反第(一) 项、
第(二) 项、第
(三) 项、第
(四) 项的处以二
十元以上五十元以
下罚款。违反第
(五) 项处以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违反第
(六) 项的处以一
千元以上二千元以
严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
场、公园等重点区
域,且未采取补救
措施的;造成严重
社会影响的
违反第(一) 项、
第(二) 项、第
(三) 项、第
(四) 项的处以五
十元罚款,违反第
(五) 项处以一千
元罚款。违反第
(六) 项的处以二
千元罚款。
《石家庄市城
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
权实施办法与
基准》  (2023
版))
序号130 对在树木上设置
广告牌、标语牌
或者牵拉绳索、
架设电线,  以树
承重等行为的
《河北省城市园林
绿化管理办法》
(2023年1月20日修
正)第四十九条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2020年修正本)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赔偿损
失,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对城市绿地和树木
损害较轻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 限期改正,赔
偿损失,并处以300
元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对城市绿地和树木
损害较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 限期盖章、赔
偿损失,并处以3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石家庄市城
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
权实施办法与
基准》  (2023
版))
序号5 对露天焚烧秸秆
、落叶、枯草等
产生烟尘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
修正) 第一百一十
九条第一款;  《河
北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  (2021年9月
29日修订) 第八十
七条;  《河北省人
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和禁止
露天焚烧的决定》
(2018年7月27日)
第  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
较轻 情节较轻未造成人员伤害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的罚款
责令改正
较重 情节较重造成人员
伤害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
一千元以上两千元
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