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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5:53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年度检查
频次
责任科室 备注
1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热用热活动监督检查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供热用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用热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供热运行服务、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供热工程建设及供热准备等情况,协调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将在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供热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城区供热企业 桥西区 全年度 现场检查 4次 供热中心  
2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镇供水、用水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水行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相关工作。                               
《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公安、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绿化、环卫、景观等市政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使用再生水洗车,其他县(市、区)逐步实行再生水洗车。使用的再生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洗车场 桥西区 全年度 现场检查 5次 桥西大队  
3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管理情况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桥西区 全年度 现场检查 4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五条:全国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古树名木 桥西区 全年度 现场检查 4次 桥西区绿化管护队  
5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燃气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导燃气经营者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吉联液化气站 桥西区 全年度 现场检查 2次 供热中心  
备注: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每年检查同一市政公用类企业不得超过5次,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