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5:53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范围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年度检查 频次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供热用热活动监督检查 |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供热用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用热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供热运行服务、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供热工程建设及供热准备等情况,协调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将在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供热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
城区供热企业 | 桥西区 | 全年度 | 现场检查 | 5次 | 供热中心 | |
2 |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管理情况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 桥西区 | 全年度 | 现场检查 | 5次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备注: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每年检查同一市政公用类企业不得超过5次,特殊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