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桥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16:54
西政办发〔2018〕2号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桥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桥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石家庄市桥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和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与此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部分残疾人生活生存状况还比较艰难,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法治建设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协调发展与共享发展相结合、平等保护与自强自立相结合、延续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与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残疾人尊严得到社会普遍尊重,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专栏1   残疾人小康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6.5%

95%

95%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整合资源,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二)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发挥残疾人农疗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前康复效果,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台。抓好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就业。发挥按摩培训中心作用,对有按摩培训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免费培训,提高盲人就业率。充分利用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好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大力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社会化,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养,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与高层次、高水平职业培训。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手段和方法,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教育、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依托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扶持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

专栏2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2020年,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至少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2.抓好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

依托发挥市残疾人农疗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前康复效果,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台。抓好我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

3.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基地建设,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4.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补助。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

 
四、共建共享,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未成年残疾人等困难人员,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政府要在医疗康复、辅具适配等方面给予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
(二)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适时扩大补贴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申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制度。
(三)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给予不同的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四)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抓好阳光家园计划建设,不断提高日间照料机构服务水平。
(五)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加大对精神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制度,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康复救助和康复管理联动机制及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强化对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兜底保障,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适时扩大补贴范围。

3.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

逐步实现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免费申领发放。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6.保障城镇困难残疾人住房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

7.“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居家托养等服务。

 
五、增加投入,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强统筹规划,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发挥全区23个社区康复站示范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制度,为居家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服务水平,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康复室。大力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施残疾预防监测与统计,实现残疾预防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二)着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推进国家特教改革实验区“幼特融合”工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推动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开展石家庄市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较多的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远程教学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建立不能到校学习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切实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水平。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按因地制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在参与的原则,搞好基层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建设残疾人文化工作示范点,各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化、体育进社区和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积极推进竞技性残疾人体育事业进程,认真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参赛工作,为国家、省、市输送更多、更好的人才。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实施精准康复,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

2.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康复服务。

3.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支持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4.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摸清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实施“一人一案”方式,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手语和盲文推广行动

对特殊教育师范学生和从事特殊教育教师,免费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训。

7.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和健身体育项目,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和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六、依法维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法定义务。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工作内容,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工作者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力度,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构建法律救助工作站、信访代理、网上信访和服务热线“四位一体”的残疾人维权网络。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畅通残疾人反映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渠道,建立完善便捷、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专栏5   残疾人法律维权重点项目

1.开展残疾人法律维权行动

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群众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进一步拓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渠道。

2.残疾人维权服务保障平台建设

抓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运行,推动残疾人事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等制度建设,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救助申请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七、凝心聚力,推动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探索建立各级群团组织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形成对残疾人群体的多角度、全方位帮扶。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慈善团体的助残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包括优秀残疾人企业家踊跃参与慈善助残事业,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精准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约束协议签订、志愿者信息档案管理、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指导机构,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护理、心理等专业知识和技巧培训指导,培养一批助残志愿者骨干。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健全社区助残志愿服务联系站点,对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有效衔接和管理。推行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服务模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造就一批为残疾人提供稳定服务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各类学校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结合残疾人各类节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以及社会各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的正面宣传,积极推荐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励志好新闻,发掘、宣传“标杆式”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四)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鼓励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需求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信托、保险产品。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筛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专栏6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项目

    1.为残疾人办实事“阳光行动”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每年至少为残疾人办1件实事制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条件。

2.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3.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残疾人工作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
(二)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创新应用。打造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三)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反映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着力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 保障措施和服务能力重点项目

1.“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广泛服务。

2.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3.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专业性人才队伍。

 
九、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明确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逐年逐项落实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