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西区2018年城区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9日 15:58
西政办发〔2018〕23号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2018年城区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桥西区2018年城区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桥西区2018年城区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做好桥西区城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城区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区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区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军民结合、联动协作的原则;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城区防汛特点
(一)地形环境特殊
桥西区位于石家庄市西南部,地形西高东低,处于太行山迎风坡暴雨高值区,且河道源短流急,产流区地形坡度较大,洪水一旦发生,对城区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
(二)汛期降水集中
石家庄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六月至九月。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三)泄洪能力有限
洨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民心河作为泄洪的唯一渠道,兼具景观功能。一般降雨时,两侧雨水闸门不开启,主要靠渠道两侧的污水干管排放雨水。主城区排水设施建设的标准较低且排水管道尚未彻底实现雨污分流,个别主干排水体系还未建成,加之城区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汇水面积大量增加,现有污水干管过水断面小,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四)洪涝危害严重
历史上洪涝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一些极端暴雨,如1956年8月、1963年8月、1996年8月、2008年8月、2016年7月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较大程度的破坏,给市民正常生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桥西区城区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工作。
指挥长:戎华奎
副指挥长:齐泽旭、梁东升、孙文丽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农办、区人防办、区市管中心、桥西公安分局、桥西法院、桥西检察院、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督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长负责城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组织机构,按要求完成桥西区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本辖区或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城区防汛的主要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局长赵文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防汛值班电话:66176139、80806859,传真:66536107。
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区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区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区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5.做好其他有关城区防汛抗洪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完成区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措施。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涝工作,确保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对住宅小区及其地下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对存在的防汛隐患,督促物业公司、产权单位及时整改,并明确每个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的抢险责任;遇有紧急情况,组织好辖区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防汛抢险常备队并准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防汛物资和号备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南泄洪渠责任段的防洪排涝工作。
2.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防汛抢险常备队,并准备防汛抢险物资。在防汛期间,负责与市交管、交通、排水、城市照明等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在汛前牵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到不漏一处工程,不漏一处设施,不漏一个环节。
3.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洪排涝的宣传、报道工作。
4.区发改局统筹安排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计划。
5.桥西公安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区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防汛和水毁修复工程资金,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
7.区住建局负责对在建工程、在建深基坑项目的防汛隐患进行排查,对建筑工地低洼地带和填埋式管道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指导各办事处对住宅小区及其地下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防汛隐患,督促物业公司、产权单位及时整改,并明确每个物业公司、产权单位及办事处的抢险责任;准备一定的防汛物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对辖区内危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加固,并安排专人对D级危房进行盯守。
8.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区道路、桥梁、涵洞、低洼地带等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防洪、排涝和抢险工作;组建防汛应急队;负责城区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汛期安全。
10.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发布、上报工作。
11.区农办负责掌握城郊农业灾害损失情况、灾后生产恢复。
12.区卫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13.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在非常情况下及时组织教学单位的人员及财产转移工作。
14.区市管中心负责所辖市场的防汛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
4.2预防工作的主要内容
4.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4.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全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全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4.2.3工程准备
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按要求及时完成汛前度汛清障、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全区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4.2.4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相结合的通信网络,汛期防汛值班电话要24小时专人值守,通信联络方式要于6月1日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5防汛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落实人员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4.2.6防汛日常管理
区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区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3降水预报
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气象局降水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收到后及时传达。
4.4汛情预警
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区城区防汛指挥部要及时接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传达。
4.5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1)按照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要求,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所有人员到岗待命,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路况动态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各抢险队伍按防汛预案和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对分管区域进行积水排除;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除;人防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积水排除;环卫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收水口清理及路面积水推水作业。
(4)各辖区的抢险队伍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人防、住建等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
(6)在建工程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及周边地区度汛安全。
(7)其他部门按照防汛职责,做好相应的防汛应急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随时观察水位变化,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并通知各抢险常备队(各准备200人)、各物料准备单位、各辖区组织抢险运输队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随时待命。要加强巡视、及时处理险情情况并及时上报。
根据情况,区城区防汛指挥部责令区住建局、城管局、人防、各辖区办事处等组成巡查组分别对城区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区防汛指挥部检查相关防汛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区防汛指挥部与各办事处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加强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各水文观测点要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雨情、水情。必要时,各办事处要组织做好本辖区内企事业、低洼地带的排涝及部分低洼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区防汛办立即通知各抢险预备队、机动队待命;通知物料号备部门做好物料运输、装车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地下通道和地下室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防汛指挥部和辖区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根据区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各办事处抢险运输大队立即将防汛抢险物料运抵各危险堤段;各抢险常备队、预备队、机动队立即奔赴各自的责任堤段、路段,并采用草袋装土加高加固漫水堤段。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各办事处要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事业、低洼地带的排涝及部分低洼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五.善后处置
在区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辖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个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负责。
六、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6.2信息共享与处理
6.2.1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防汛分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6.2.2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在石家庄境外机构,辖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上报,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区委宣传部管理与协调下,由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七、保障措施
7.1后勤保障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由区发改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卫计局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存供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辖区办事处联系市农业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区财政局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辖区办事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根据需要,由区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和相关规定,协调驻石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抢险任务。
7.3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区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专业储备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物资储备地点要分布合理、交通便利。
当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时,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当发生洪涝灾害和水毁时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7.6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辖区办事处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和演练
面向各个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行政人员开展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组织相应的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九.监督管理
9.1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防汛指挥部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工作评价
每年由城区防汛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区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区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十.附则
10.1预案制定:本预案区城管局负责制定、解释。
10.2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区城管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