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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昊鹏运输建筑垃圾未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案(186)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16:57

涉案人员

李昊鹏

违法情况概要

经检查发现,2024年6月3日20时15分到20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卫东、张凯松发现李昊鹏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槐安路瓮村街交叉口运输西岗头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垃圾时,未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李昊鹏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法案区域

槐安路瓮村街交叉口

案发时间

2024年6月3日

查处时间

2024年6月3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西城罚决字【2024】第186号

处罚时间

2024年7月19日 

处罚依据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