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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国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案(简028)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37

涉案人员

胡泽国

违法情况概要

经检查发现,2024年9月13日20时00分左右胡泽国在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南行200米,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经初步调查,当事人胡泽国的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法案区域

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南行200米

案发时间

2024年9月13日

查处时间

2024年9月13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西综执简罚字环【2024】第028号

处罚时间

2024年9月14日 

处罚依据

《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