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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张璋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安大街南延项目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019)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10:00

涉案人员

灵寿县张璋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

经检查发现,2024年12月27日11时10分到11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卫东、张凯松巡查汇通路平安大街交口东200米路南发现灵寿县张璋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平安大街南延项目建筑垃圾时,在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使施工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经初步调查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法案区域

汇通路平安南大街交口东行200米路南

案发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查处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西城罚决字【2025】第019号

处罚时间

2025年2月13日 

处罚依据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