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昌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高铁片区35号地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038)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5:18
涉案人员 |
赵县昌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违法情况概要 |
经上级交办,2025年1月17日09时30分到0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卫东、张凯松在汇通路塔南路西行50米路北发现赵县昌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置高铁片区35号地项目建筑垃圾时,在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使施工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经初步调查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 ||
法案区域 |
汇通路塔南路西行50米路北 | ||
案发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查处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处罚信息 | |||
处罚文书号 |
石西城罚决字【2025】第038号 | ||
处罚时间 |
2025年3月10日 | ||
处罚依据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