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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昌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高铁片区35号地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038)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5:18

涉案人员

赵县昌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概要

经上级交办,2025年1月17日09时30分到0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卫东、张凯松在汇通路塔南路西行50米路北发现赵县昌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置高铁片区35号地项目建筑垃圾时,在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使施工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经初步调查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法案区域

汇通路塔南路西行50米路北

案发时间

2025年1月17日

查处时间

2025年1月17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西城罚决字【2025】第038号

处罚时间

2025年3月10日 

处罚依据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