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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焕江运输建筑垃圾未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189)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16:43

涉案人员

安焕江

违法情况概要

经检查发现,2025年4月14日11时10分到11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卫东、张凯松发现安焕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友谊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南行50米路西,运输地铁5号线新石北路站建筑垃圾时,未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安焕江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法案区域

友谊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南行50米路西

案发时间

2025年4月14日

查处时间

2025年4月14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西城罚决字【2025】第189号

处罚时间

2025年7月15日 

处罚依据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