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华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指定消纳场所(231)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4:53
涉案人员 |
王志华 | ||
违法情况概要 |
经上级交办,2025年5月28日14时00分到14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卫东、张凯松发现王志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中华大街与汇明路交口南行200米路东,运输地铁5号线建国路站建筑垃圾时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指定消纳场所。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王志华的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法案区域 |
中华大街与汇明路交口南行200米路东 | ||
案发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
查处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
处罚信息 | |||
处罚文书号 |
石西城罚决字【2025】第231号 | ||
处罚时间 |
2025年8月29日 | ||
处罚依据 |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整 | ||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