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同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留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区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002)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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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 |
石家庄市同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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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况概要 |
石家庄市住建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5日对石家庄市同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留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区项目进行消防验收时发现,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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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区域 |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以北、合作路以南、时光街两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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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 |
2025年6月25日 |
查处时间 |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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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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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号 |
石西城不罚决字(2026)第0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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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6年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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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7〕14号)第四条“鉴于历史遗留项目提前入住原因复杂,质监、消防部门不再对提前入住行为进行处罚”、《石家庄市桥西区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疑(专项整治)政策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项目台账的通知》等文件可知,留营城中村改造在专项整治台账中,可执行解疑政策(即:质监、消防部门不再对提前入住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石家庄市同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免于行政处罚,进行批评教育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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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石家庄市同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免于行政处罚,进行批评教育的决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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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