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景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改扩建石家庄动车所相关工程项目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182)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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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 |
秦皇岛景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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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况概要 |
经上级交办,2026年6月29日18时50分至1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胡冠军、冯金龙在仓丰路与胜利大街交口北行200米路西发现秦皇岛景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改扩建石家庄动车所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施工时,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经初步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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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区域 |
仓丰路与胜利大街交口北行200米路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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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 |
2026年6月29日 |
查处时间 |
202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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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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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号 |
石西城罚决字【2026】第1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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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6年8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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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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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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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