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24-06-24 16:14:16 | 回复部门:桥西区 | | 您好,【桥西区人社局】答复: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 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 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