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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387号)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4日 09:32
石家庄诺思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胡金材诉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一、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二的补偿金纠纷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387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薪资、离职补偿金等差额共计161672.25元。
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