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车用气瓶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0:42
根据2026年9月3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车用气瓶公告注销手续的函》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4.10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对1位车主名下1台车用气瓶依法办理公告注销手续,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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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主名称 |
出厂编号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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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红胜 |
40289112 |
QP-冀AM612S-93445 |
本公告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登记机关联系,联系电话:68005048。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登记机关将对以上1台车用气瓶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4日